可以说,这既是一份诚恳的忠告,也是一个关于“选择”的活体样本。
我们在年轻力壮,或者经济景气的年头,总是对自己未来的预期收入有着更乐观的预期:我们相信自己在下一个十年能赚到更多的钱、有能力偿还更高的债务、能解决更大的麻烦。这一点表现在给自己投保的时候,有时会表现为投了太多保险——比如上图里提到的,11份;或者给自己预约了太高的保障,其代价就是每年几万十几万的保费到时间就不得不交。
现在问题来了:保费都要交不起了,投保人该拿这些保单怎么办?
保长看这位投保人头脑还是相当清楚的:意外险是必须的,而且代价也不算高,所以应该留下;疾病险也不能少,但保障高一点,要支付的保金就要高蛮多,所以得量力而行,人就怕屋漏偏逢连夜雨,所以疾病险,尤其是重疾险,能留还是要留下来;而分红理财险,说实话,在这种场景下属于多它不多,少它不少,虽然退保能得到的现金价值不多,在该舍弃的时候也只能舍弃,不能让它把个人财务拖垮。
如果这位投保人只是一时钱不凑手,其实还是可以选择保单质押来换取流动资金的:就是把自己手上的大额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或银行,换取与保险现金价值相当的现款。
买过保险的人大概都了解现金价值是怎么回事:它就是你向保险公司退保时能得到的那笔钱。基本上,刚买保险的第一年就退保,现金价值几近于无,两三年内,现金价值也只相当于你交的保费的零头,大概到十几二十年以上,那个现金价值看起来才会多一点——所以,这就带来另一个问题,如果现金价值本身就不高,抵押保单得到的现金也就是杯水车薪,能解决什么问题呢?
保险,是为了获得保障才买的,还没有获得保障就不得不损失一笔钱去退掉,多数人都会感到不甘。那么,到底有没有不交或者少交保费还能继续获得保障的办法呢?比如有人听过的一种叫“保费豁免”的条款?
保费豁免条款确实存在,但却不适用于仍然健康生存的你。
保费豁免适用两种场合:
其一,是你投了重疾险,然后你罹患重疾,获得赔付之后,之后约定的缴费年份也不必再缴费了,豁免;
其二,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要么重疾,要么丧劳,保长想,大概大部分人都宁愿损失点钱也不必遭遇这两种场景。所以对于身体健康仅仅是钱不凑手的人,还是不要考虑豁免这一条路了。顶多是大家在买保险的时候多一条考虑,把能设置豁免条款的合同都设置豁免。有一种场景尤其适合保费豁免,就是投保人给子女买的保险,投保人丧失工作能力或者身故之后,有豁免条款可以保证子女还能继续享有保险的保障。
保费豁免这条路算是不必考虑了,那么到底还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减少退保的损失呢?
其实,保长之前就写过一篇《有没有一种完美的无痛退保》,在这篇里保长提到过三种损失较小的出路:
有没有一种完美的无痛退保
利用自动垫交保险费
有些险种设计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的,如果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缴纳的当期保险费和利息,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约定,那么,保险公司为了使保险效力得以延续,会自动垫交应交的续期保险费。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尽量利用这一条款。
办理减额交清保险
将保险金额缩小,不用再缴纳保险费,可以继续享有保险保障。
转换合同
但如果投保人你的保险合同里包括“可转换权益”条款的话,还有一种接近无痛的退保方案:投保人可根据合同条款将现有的保险合同转换为其他更需要的保险合同。
自动垫交保费和减额交清,这两种保险条款不是每家保险公司的合同里都有,但如果你的保险合同里有,那么你可以松一口气,在钱不凑手的时候,要么选择自动垫交,要么选择减额交清。
转换合同看起来似乎并没有省钱,但在操作上,投保人可以选择保费较低、缴费期限也较短的新合同——前提是保险公司接受。
可转换的险种要视保险公司的规定,并不是每两种合同都能互转,同时有的保险公司规定,需要投保人在投保满两年并且保单有效期内才可以转换。如果有未交保费或是已经失效的保单,就无法再进行转换。客户需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转换。
所有这些可想的办法,都要根据你买保险的那家保险公司的实际合同条款来实施。所以,有一个合情合理的保险公司,和一个愿意为投保人考虑的保险代理人,其实也蛮重要的。至少他们会告诉你,在你钱不凑手的时候,还有什么损失较小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