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对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义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义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因公出国之机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为亲属经商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
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义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责令其退赔公款旅游费用;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