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必要被雷人之语激怒,而是应该深刻反思,雷人之语背后有没有真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在哪里?
日前,湖北电视台曝光黄冈黄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执法乱象:执法人员不断地往店外搬运商品,并与店家发生语言冲突,语气惊人地称“依法抢劫”。25日,黄州区委、区政府迅速成立调查专班依规依纪处理此事,当地纪委目前已对张某停职并作立案调查,对黄州区食品药品监督局执法情况正在加紧调查,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示。(12月26日荆楚网)
对于新闻报道来说,希望看到冲突,看到雷人之语,这些要素可以有效增加新闻的看点,提高新闻的可读性。所以,按照报道的惯例,一旦出现所谓的雷人之语,就要把这雷人之语写进标题之中,让这句平时听不到的话语来震撼大家。
只是,雷人之语的传播又可能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雷人之语可能是某些特殊情境下的只言片语,其表达的含义是模糊的,或者只是情急之下的乱语,并没有什么深挖的意义;一个是,雷人之语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吸引受众的关注,但也可能让受众的情绪跑在理性之前。
因此,在传播和解读雷人之语时,很可能存在消费雷人之语和被雷人之语消费的情形——并未深究雷人之语是否有剖析之价值,以及雷人之语背后隐藏着怎样的问题。
换句话说,只有背后隐藏问题的雷人之语,才具有真正讨论的价值。此时,面对雷人之语的理性态度就是深入分析——分析雷人之语背后隐藏的问题是什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显然,“依法打劫”就是需要深刻剖析的雷人之语。对于这样的雷人之语,简单讲道理或者发泄性地谩骂都不会有效果。因为,其背后隐藏的是——如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法律法规是刚性的,但现实情况千变万化,这就涉及法律法规的适用和使用问题。对于执法主体来说,只有赋予他们充分的自由裁量权,才能保证将刚性的法律法规合适地使用到具体的个案上。当然,这是一种理想的假设。对于一些执法者来说,自由裁量权却被他们视为“私权”:想要重罚时就重罚,哪怕只是一言不合;想要轻罚时就轻罚,哪怕对象没有被从轻的资格。
如何有效规范执法主体的自由裁量权?一方面,需要详细的执法清单来廓清权力的边界。所谓执法清单包括执法的权力清单和执法过程中的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规定何种执法是可以的,法无授权则不能执法,无论理由是什么,目的是什么;负面清单规定何种执法是被禁止的,哪怕这种执法带来了一定效果。另一方面,需要有力的制度监督来约束权力的运行。这里的制度监督既包括体制内的制度,也包括舆论监督层面的制度。
出现雷人之语不可怕,可怕的是雷人之语背后存在的问题无解或被忽视。所以,没有必要被雷人之语激怒,愤怒到不情绪化回击就不能平静;而是应该深刻反思,雷人之语背后有没有真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在哪里?如此,雷人之语终将成为让人觉得无知的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