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了解到,今日起,省会交警将在路面执勤时严查开车坐车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启用电子警察拍摄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主城区,相关行为将被处以50元罚款,不记分。
省会交警在工作中发现,目前市区驾驶和乘坐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较为突出。驾驶人和乘坐人这样做不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也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为规范机动车安全带的使用,减少交通事故伤害,石市公安局交管局决定,即日起对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一方面,路面执勤警力对发现的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进行纠正、处罚;同时启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记录并处罚。
对在省会主城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第7项之规定,处以50元罚款、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