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家庭类纠纷案件日益高发,影响到家庭的和睦与社会的和谐,针对这类案件,威县人民法院抓住“问题症结”,积极化解矛盾、调解纠纷,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坚持全程调解原则。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大多离婚纠纷属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在诉讼中坚持全程调解,居于主导地位的审判人员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要么调解和好消除彼此纠纷,要么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并解决好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
二是运用阶段调解步骤。调前释法,先释明案件可能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定,使当事人对案件结果形成初步的自我判断和基本预测;调中明法,在调解过程中纠正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错误认识,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时调整预期目标,以利于达成调解协议;调后说法,当事人意见一致、协议签订前告知双方不履行协议确定的义务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其自觉履行。
三是建立多方调解机制。加强与村社调解工作室、乡镇人民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乡镇司法所司法调解中心的沟通与联系,建立离婚纠纷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多方调解机制,并对辖区内的离婚纠纷实行网格化管理,努力将离婚纠纷化解在基层。
四是加强调解沟通与疏导。在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基本事实、理由后,视当事人纠纷激烈程度的不同,加强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联系,采用单独或集中的方式进行劝解疏导,同时积极征求纠纷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建议,依法提出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供当事人选择。
五是注意调解方式方法。调解工作以化解家庭矛盾、解决子女和财产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积极采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善于运用换位思考的方式,析法明理、谈情讲义,以亲情感人、以法理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