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兴隆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县剧场二楼人大会议室举行第四十五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德军,副主任何玉萍、杨青山及委员共18人出席了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贾海超,县政府副县长张松涛,县财政局局长伊国军,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常委会主任马德军主持会议。
首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变更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日的决定(草案);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的报告,并做出了相应决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兴隆县农村公路三年攻坚路网改造项目贷款资本金和还款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并做出了相应决议。
随后,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决定任命杨文利为兴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免去柴文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同时决定任免了部分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和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委负责人。
最后,按照《河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由新任命的副县长杨文利同志领誓,所有新任命的人员共同向宪法进行了宣誓。
(兴隆县人大 陈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