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制定安全生产条例对于解决我省安全生产面临的新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11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完善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制定出一部高质量的法规,筑牢我省安全生产的法治基石。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问题最关键的是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通过制定条例,让企业能够把责任担当起来、把标准建立起来、把处罚落实起来,真正把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基层、生产一线,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李国良委员说。
“目前,安全生产存在责任划分不够明确的问题。”石立新委员表示,大部分安全事故是安全监督不到位、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失职等原因引起的,但也有的是员工违规操作、粗心大意造成的。因此,应理清责任,对从业人员的责任也要加以规定。
严守规章和严格监管并举
安全生产事故重在预防,重要的是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议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按科学规律办事,减少人为因素。”张玉柱委员提出,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以及企业的设计和施工部门,都要严格遵守法律,减少人为干涉。施工操作方面,需要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对于一些专业技术岗位,更应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这些内容都应在条例(草案)总则中予以体现。
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安全监管。边黎明委员表示,在解决安全生产事故突发问题上,关键在于日常的安全生产排查,应该提高日常执法检查效力。同时,应该将定期排查延伸为日常巡视,把事后处置转变为事前排查,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如何对企业生产进行有效的日常监管,防患于未然,需要完善相关制度。政府要有资金支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马法严委员指出,对于这些方面的内容,条例(草案)有所涉及,但分量需要再加大。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条例(草案)应加大对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是很多委员的共识。“条例(草案)在法律责任方面说得比较多,建议还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大违法成本。”武志雄委员说,追究安全生产责任强调直接责任和主体责任,主要在于处罚到位,而不在于追责“有多广”“有多远”。王新民委员建议,责任追究应该更加严格,同时要强调终身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