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法院通过实行“五个着力”,狠抓审判管理,提升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第一、着力推进繁简分流,提升审判质效。按照“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思路,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根据案件繁、简程度进行分类,有序、规范促进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提高审判效率,优化审判资源,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切实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推进案件快审快结;提升当庭宣判率,简化法律文书制作和审签程序,实行调解文书由庭长或审判员签发,判决书由分管院长签发制度。推进审委会制度改革,对发回的案件由审委会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及承办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审委会只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讨论。
第二、着力把控流程,加快办案进度。充分利用法院专网加强对立案、分案、审理、审限延长和扣除、宣判、执行、结案等各个节点的全工作日和全程监控,重点加强对案件的审限监控和预警,对临限案件及时进行通报和催办,切实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严格审限延长、中止、扣除以及程序变更的审查和变更程序,需经庭长、主管院长到院长层层审批,审限违规和随意中止、扣除现象得到坚决遏制。
第三、着力整合审判资源,合理调配人员。充实一线审判人员,将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尽可能地调整、充实到审判一线,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案件数量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人员,力争使审判资源配置最优化。强化民事审判各庭以及不同类型业务庭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及时召开审判工作研判会,对重大疑难案件定期进行研判,及时通报各业务庭审判数据。在司法统计的基础上展开调查研究,掌控本院审判工作总体状况,为院党组宏观决策提供最准确的数据和动态研判。切实加强旧存案件的审理和研判工作,严防旧存案件超审限,限定旧存案件审结时间。
第四、着力提升案件质量,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改变审限意识不强、庭审纪律不严、庭审中心意识不到位、合而不议、送达不规范等现象。将提升办案效率作为“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重中之重,深入开展隐性超审限案件清查,着力在规范中提质效、在规范中转作风、在规范中谋发展。
第五、着力完善多元机制,推进矛盾化解。充分发以化解纠纷为目标,使调解在诉前、审前、诉中三个阶段全程无缝对接,突出诉前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在诉前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的过程中对民商事纠纷进行风险释明,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通过委派调解、邀请协助调解及委托调解等,努力使矛盾纠纷解决在诉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