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名已婚男子周某自恃相貌英俊、能说会道,为不劳而获,托人给自己介绍对象,假冒未婚并编造假名,诈骗与其相亲女子。日前,石家庄新华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查,被告人周某, 32岁,已婚,在本市从事个体经营。因为经营不善,周某经济常常入不敷出。由于周某健谈也相貌英俊,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经常有朋友为其介绍对象,为了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周某便隐藏了自己的已婚事实还给自己起了个化名“刘天宇”,妄图通过搞对象的方式诈骗钱款。
2013年5月的一天,周某以“刘天宇”的化名,主动让其只有一面之缘的朋友张某帮自己介绍对象。同年11月,张某通过自己亲戚将被害人杜某介绍给周某认识,继而,周某使用化名与杜某交往,在骗取杜某信任后,周某便以各种理由向杜某所要钱财,不到半年时间内,周某共向被害人杜某多次索要现金共计25000余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后,周某迟迟不能偿还杜某欠款,使得杜某对其产生怀疑,从而识破周某骗局并选择报警。
该案由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以周某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化名结识被害人,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真相,骗取被害人信任,多次向被害人索要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其诈骗所得钱款均已挥霍无法退赔被害人,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罚金三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