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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术产生之前,书籍一直是由人手工抄写并在社会上流传的,在古代,人们把抄书称为“佣书”,它是一种行业,也是我国古代兼具图书流通、传播和图书复制功能的独特文化活动。担负书籍抄写活动的人叫“佣书人”,也称“书人”“书手”“书工”“经生”等。
佣书业产生于两汉时期,发展于魏晋南北朝,繁荣于隋唐。虽说佣书是一种抄写复制行为,但并不是所有的抄写复制都是佣书。比如,读书人看到好书自己手抄以及官府的专职抄写人员从事抄写工作都不算佣书。佣书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佣书者复制文本是听命于雇主的要求,其目的在于得到报酬;其次,佣书是一种个人行为,佣书者并不隶属于某个机构,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自由职业者”。
在古代的佣书者中有专业抄书的匠人,文化不高,识字不多,但善于抄写,而从事这一行的,更多的是贫寒的文人。史书记载,东汉人班超早年“家贫,常为官佣书以供养(母亲)”;汉末名士王溥由于“家贫不得仕,乃挟竹简,插笔于洛阳市肆佣书”;而三国吴国人阚泽“居贫无资,常为人佣书,以供纸笔”,意思是受官府或豪富人家的雇佣而抄书。
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佣书业已非常红火,《北齐书·祖珽传》记载:“州客至,请卖《华林遍略》,文襄多集书人,一日一夜写毕,退其本,曰:‘不须也’。”《华林遍略》是萧梁时期编辑的一部700卷的大部头类书,能在一天之间抄完这部卷帙浩繁的书籍,是需要大量佣书人的,这说明当时社会上佣书人众多,而且比较容易招雇,佣书业也很有市场。
佣书的报酬早期史籍无明确记载,但从那时佣书可以“养亲”“自给”“以供纸笔”这些记载可知报酬一般不高。至唐代,以抄书为业者的工价为:每抄写一卷五千至一万字的书付钱1000文。白居易有一首诗说:“东邻有富翁,藏货遍五都。东京收粟帛,西市鬻金珠。朝营暮计算,昼夜不安居。西舍有贫者,匹妇配匹夫。布裙行赁舂,短褐坐佣书。以此求口食,一饱欣有余。贵贱与贫富,高下虽有殊。”说的是佣书业中的贫者仅够温饱,可见唐代社会佣书者生活并不富裕。当然,佣书者中偶尔也有报酬较高的,比如北魏人刘芳“常为诸僧佣写经论,笔迹称善,卷直以一缣,岁中能入百余匹。如此数十年,赖以颇振。由是与德学大僧,颇有往还”——因为书法特别好,即便价格不菲,刘芳依旧“很抢手”。
此外,唐代有一名传奇的女性抄书家名叫吴彩鸾,她的作品字体遒丽、笔法纯熟,书写极速且精,在佣书业内名气很大,她本人在文学、绘画方面也颇有建树,是古代著名才女之一。吴彩鸾抄写的最著名的作品是《唐韵》,另有《广韵》《玉篇》《法苑珠林》等。清代文人叶德辉《书林清话》记载,清代御府藏有吴彩鸾所抄之本《唐韵》,极为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