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监局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安监部门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制止和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因非法违法行为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屡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2015年7月12日,宁晋县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2016年9月8日,晋州市一非法制造窝点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各市、县(市、区)安监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安全生产形势,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和资金领取办法。
认真落实举报奖励资金来源。按照要求,给予举报人的奖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申请,在发动群众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上做到资金有保障,奖励标准要与省里确定的标准保持一致。
明确界定举报奖励范围。各级安监部门对举报人举报的事项要进行科学认定,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应当属于安全监管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凡是不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省有关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通知要求明确的情形和行为的一律不予奖励。
严格做好举报相关事项保密工作。受理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负责举报工作的相关人员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有关案情以及接受奖励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信息透露或者转交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在社区、街道、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悬挂宣传画、宣传标语等形式,方便广大群众了解举报内容、举报电话、举报方式、奖励标准、领取途径等具体内容,使举报奖励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激发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举报的积极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