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民办学校的教师人数很多。但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养老保险执行的是企业标准,退休后的待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差悬殊,存在“双轨制”。在省两会期间,一些委员提出了关注民办学校教师养老、关注民办教育的问题。
打破民办教师退休待遇“双轨制”
“民办学校教师”,一般是指在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中任教的教师,他们缴纳养老保险,也享有退休金。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能享受到与公办教师同样的待遇。
农工民主党河北省委在提案中指出,我省绝大部分民办学校为教师缴纳企业养老保险,执行的是企业标准,缴费比例高于公办学校教师;退休后待遇属于企业退休职工标准,养老金远远低于公办学校教师,形成了“缴费成本高、退休待遇低”的结果。
虽然任教期间的待遇不低于公办学校,但退休后待遇悬殊的“双轨制”,让很多毕业生不愿选择到民办学校就业。“我们认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区别,只是办学经费来源不同,其社会职能是相同的。”农工民主党河北省委指出,这种“双轨制”严重影响到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和质量,建议将我省民办学校教师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序列,按照比例分担的原则缴费。
据了解,一些外省市的经验与做法,为我省提供了有益借鉴。贵州、四川、上海、湖南等省市相继出台法规或政策,解决了民办学校教师参照事业单位缴纳保险的问题。
民办教育呼唤平等
除了民办学校教师,民进河北省委在提案中提出,针对民办教育的扶持保障政策也亟待落实。
我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很多,民办教育在弥补政府对教育的供给不足、满足社会和家庭对教育的个性化需求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民进河北省委在提案中提出,目前一些政策的不清晰和滞后性影响了民办教育的发展。除了上文提到的教师退休待遇“双轨制”的问题,还有一些瓶颈问题,比如民办教育征地成本很高。此外,非事业编制性质的民办教师与事业编制的公办教师,在社会保险、职称评聘、获奖评优、福利待遇等权益方面差别也很大。这种局面,让民办教师感觉社会认同感较低,想方设法进入公办学校,造成了一种基于政策差异的“教师单向流动”。
因此,民进河北省委建议,要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土地政策扶持、建立健全民办教育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教师流动机制、规范民办教师录用门槛,让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同处在一片公平的天空下。(燕赵都市报记者 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