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热线:万变不离其宗,只买必需品,只买“对的”
河北省12315指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网络促销以及丰富多样的商品时,要“斤斤计较”,规避网购风险。
业内专家为您支几招:
认真选择专业购物网站。要选择正规、有经营资质的购物网站,核实该网站是否具有工信部的ICP认证标志,查看是否有工商部门红盾标志。由于网络销售的虚拟性,一些网络经营者销售的商品质量难以保证,出现了许多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问题。个别网店还存在服务质量不高、诚信度不高,甚至虚假认证、刷单炒信用和好评问题。消费者要选择信誉好的网店,可认真查看购物网站的评论和网上商店的销售记录并进行鉴别,避免受骗。
认清商品描述,谨防假冒伪劣。很多商家利用消费者喜欢物美价廉商品的心理,发布一些低于其他正常卖家价格的商品信息吸引消费者,借机销售一些假冒伪劣商品。部分网络商家夸大宣传;一些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修改实物图片,或者只拍摄物品完好的部分,使消费者被其“精美”的图片所吸引。消费者应提高网购安全防范意识,不轻易相信广告宣传。交易前,要认真阅读交易规则和商品说明,仔细查看、认真辨别交易记录和买家评价,并向卖家了解商品的售后服务。广大消费者在网购中若遭遇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情况,可根据《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收到商品及时验货试用。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商品种类、规格、数量是否与自己购买一致,是否有损坏情况,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商家联系处理,若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建议先申请退款,通过电商企业平台提供的平台维权。与实体店相比,网上销售的产品由于供货商并不明确,部分网络经营者所显示的售后服务承诺如“全国联保”等并不被厂家承认;有的产品能享受到的质保服务“需要寄回去”,消费者将遭遇买了产品得不到售后服务的问题。
保存证据方便维权。网络购物后要主动保留所购商品的网页截图、与卖家的聊天记录等信息,注意索要和保留好发票等交易票据,保修时,厂商保修点需要消费者出示发票,方能享受保修等售后服务。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时,最好有相关维权证据,可以联系购物网站客服进行维权,或拨打卖家所在地12315热线投诉。
省消协:注意“非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
消费者在购买涉及服装、食品、数码电子产品等热销品时,要进行仔细的筛选,特别在购买高价值耐用消费品时,可提前到实体店详细咨询或试用后再行决定;购买冷鲜或即食食品时,要仔细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避免冲动购买大量暂不需要商品,给自己造成损失。
消费者需要提前了解、咨询电商及卖家的信誉等级、活动承诺、活动规则、退换货流程、售后处理、快递配送时间等内容。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以往的消费纠纷中,一些商家通过种种虚假宣传,营造好评价、高销量的消费假象,诱导消费者购物。因此,消费者网上购物时,尽量选择信誉度高、销量大、好评多的卖家并加以甄别,慎重选择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购消费者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要注意非7日无理由退货范围的几种情形:
消费者定做的;
鲜活易腐的;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及除以上情形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要时刻提防网络诈骗情况的发生,务必选择正规的购物网站,仔细查阅网站底部是否显示备案信息*ICP备*******号、工商红盾标志,以及网站底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切莫相信或随意点击陌生网址链接和以各种理由要求转账的说辞,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透露给别人,更不要将手机的动态验证码告知他人。发现被骗迹象,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尽快向银行、网络平台反映冻结费用,妥善保管交易和聊天记录等相关凭证并迅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提醒消费者在线上线下购物时注意9类价格违法行为
(一)虚构原价。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本交易场所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新品上市开展促销活动时,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二)虚假优惠折价。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先提价再打折”,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三)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等,但价格标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四)采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五)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六)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八)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九)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以各种方式作出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