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刘茸)接近年底,讨要欠薪的问题又见诸于媒体。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北承德县法院因为“结案率考核”,将两起欠薪劳动争议的执行案件中止和撤案。
根据报道,两名原告由于被河北承德智乔体育休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乔公司)拖欠工资,去年先后两次提起劳动仲裁,并均胜诉。由于智乔公司拒不执行,二人向承德县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但立案至今一年多,不仅工资没有追回来,二人还发现,自己的两个案子分别被“中止执行”和“撤销执行”,承办法官则称,这是为了“结案率”。
此事经披露两天后,11月25日,承德县法院出具书面回复称:“我院并未执行到位,做出执行终结裁定确有错误。”
为何法院要为“结案率”中止和撤销当事人的案件?这种现象是否常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怎样的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法律领域内的专业人士。
“中止执行”是为不超期“撤销执行”或为结案率
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执行案件的期限一般为立案之日起的6个月;有特殊情况并且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还需延长的就需要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本案当事人的两个案件,一个在立案后4个半月左右时被中止,另一个则在6个月审限到期后被法院自行撤销。
曾做过多年法官的北京律师卢涛告诉记者,案件被中止后审限会暂停计算,因此中止案件可以防止超期,但中止必须是法定事由。
本案中,承德县法院事前给出的中止理由是“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卢涛表示,这类不明确解释的理由一般属于兜底条款,法院通常都不会主动向当事人解释。被报道出来后,承德法院的声明才承认:“该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对该案中止执行。”
但对于已经审限到期的案件,如果执行不了,则会影响到法官的“结案率”。这个指标是在一个统计年度内,所有的已结案件数占之前旧存和当年新收的案件数之和的比例。
承德法院在声明中表示,“我院执行部门并没有绩效工资与结案率挂钩的考核机制。”
但卢涛告诉记者,对法官个人来说,结案率是其当年度考核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具体到各地法院,考核的方式各异,例如,有的法院是对未完成者按照未完成的比率进行扣分,对超过所规定的结案率的部分进行加分,并按照所得的分数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除此之外,结案率还是在本地区法院与其他法院进行评比排名的一个重要指标。每个省市法院的结案率会影响其在全国法院系统的排名,最终,全国的结案率统计情况会在“两会”期间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因此,法院系统内上上下下都十分重视这个指标。
常见“变通”措施:撤销后再恢复执行年底欠薪争议中常见
本案中被撤销的执行案件,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又被法院重新立了案。
“这种为结案率撤销案件的做法,在各地法院都有发生,”卢涛表示,“只不过有些是做通了申请人的工作,有些没有。”
“做通工作”即当事人同意后先撤销,再重新立案,审限从头开始计算,但这对当事人的利益并非没有影响。卢涛说,在北京地区,法院执行局各个庭恢复执行的案子都会集中到特定的一个庭去,导致该庭案件量非常繁重,但分配的人手较少。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张志友告诉记者,这类情况在年底非常常见,他手上正在处理的一个案子就是同类情况:农民工年底讨要欠薪,由于公司人去楼空,执行公告无法送达到法人代表手上,只能通过法定的公告送达,而这种送达方式本身就要等60天。
“办案法官非常认真负责,但已经穷尽了一切方法也送达不了,像这种情况我们也很理解,因为不是法官的个人问题。为了不影响他们结案率考核,通常都会说服当事人同意先撤案,过了元旦再立案。”张志友说。
根据经验,他认为,通过司法程序讨要欠薪的劳动争议案,在年底前后拿到钱的希望比较渺茫。“我们认为见效最快的手段还是劳动监察,也就是行政手段,其次是劳动仲裁。如果直接起诉用工单位,各类诉讼时效加起来,哪怕最顺利也要花一年以上时间才能执行到位。”
由于司法手段本身并非“速效”,他不认为撤案再立案的做法对执行的效果有多大影响,但认为,按法律规定办事很重要。
“如果法官尽职尽责,依法办事,我们一般也都能理解。像之前我们有个案件也是先撤后立,法官们集体凑了好几万块钱当路费,让农民工先回家过年。但像河北这个案件中,如果法官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跟当事人也没有沟通,自行撤案,那肯定就是有问题的。”张志友说。
在事后声明中,承德法院称,“一要以此事件为契机进行自查和整改,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二要加大执行力度执结涉民生类案件。三要坚决杜绝为提高结案率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透露,若承办人员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将交由纪检及监察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