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解释工作,最高检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司法解释工作规定》,强调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司法解释,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在互联网、报纸等媒体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规定指出,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只能由最高检作出司法解释,并明确了司法解释制定的形式及相关适用情形。按照规定,司法解释采用“解释”“规则”“规定”“批复”“决定”等形式,统一编排最高检司法解释文号。
规定明确,司法解释工作应当主动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同时,规定应当报送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应当征求有关机关以及地方检察院、专门检察院、最高检有关业务部门以及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此外,还可以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扩大了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的范围,有利于在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促进司法解释工作公开化、民主化,切实提高司法解释质量。
根据规定,司法解释的制定要严格经过八个程序:立项;调查研究并起草司法解释意见稿;论证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提出司法解释审议稿;提交分管副检察长审查,报请检察长决定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核稿;签署发布;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据了解,自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明确赋予最高检司法解释职责以来,最高检根据司法实践需要,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大批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仅2015年就单独或者会同最高法制定司法解释10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近2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