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遵化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遵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新预算法颁布实施以来,该市人大常委
会把多形式学习和落实新预算法作为加强和改进预算监督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于2014年12月,协调政府财政部门召开了全市预算改革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今年年初,常委会在安排预算监督工作任务时,责成财经科着手起草制度办法,认真总结过来预算监督实践做法,并与预算法新条款相衔接,使预算监督工作操作起来更规范,更能达到监督预期效果。《暂行办法》的出台,是该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加强和改进预算监督工作的创新举措。
《暂行办法》从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范围、主要方式、主要内容三方面进行了规范,对常委会财经工作机构、市政府各部门在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作了明确规定。按照规定,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应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及其报告以及部门预算草案按要求分别报送初审会议。初审会议期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到会听取意见,并就有关问题的询问,及时给予答复。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应全程参加市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会议,并就有关问题和询问及时予以答复。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三十日前,应将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及其报告以及部门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报告、政府预算调整方案、上半年(1-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等,按要求分别报送财经科进行初步审查。市政府及各部门应依法在市政府网站或各部门网站上公开预决算信息,并责成专人负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部门预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