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全面展开。依据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中央文件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今年3月修改了《河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在本次换届选举中,我省将严格按照新修改的实施细则执行,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推进。
有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参选
为把好选民“资格关”,修改后的细则细化了对选民资格的审查。增加了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申诉、起诉的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按照原有规定,进行选民登记,农村和城镇居民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在现居住地实际居住两年以上,取得原居住地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常住城镇或在异地做工、经商、办企业的居民,有暂住户口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结合我省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实际,修改后的细则在明确“农村和城镇居民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登记”的同时,对持有居住证的人参加选举作出了新的规定:“常住城镇或在异地做工、经商、办企业的居民,有居住证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
据了解,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居住证由县级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公安派出所具体办理。
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成“常态”
按照原有细则的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这就是说,如果选民没有提出要求,一般情况下,选举委员会并不安排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修改后的细则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据此规定,在这次换届选举中,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将成为“常态”。
“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对于选出合格的代表,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委选举任免处处长李同义表示,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可以让选民近距离、面对面与候选人进行沟通,选民可就关注的问题向候选人提问,候选人回答提问,说出履职后的打算,作出承诺等。这样,选民可以更好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判断其是否适合当人大代表,从而投好神圣一票;代表候选人成为代表后,能够增强履职责任感,恪尽职守,不忘初心,努力工作。
杜绝境外机构“掺和”选举
为把好代表“入口关”,修改后的细则从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上作出规定。
细则规定,公民参加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违反该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审查已选出的代表是否具有代表资格的机构。修改前的细则仅笼统地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修改后的细则完善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县乡两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以及对个别代表当选暂不确认当选结果,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
细则还规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分别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认,公布代表名单。
县级人大可设专门委员会
到目前,县级人大一直未设专门委员会,审议计划、预算,往往临时组建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人员难以实现专业化、专职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议的效率和质量。随着细则的修改,这种情况有望得到改变。
修改后的细则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法制、财政经济、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专门委员会,少数民族自治县或少数民族较多的县可以设立民族委员会。”该细则还就专门委员会成员人选及其产生等作出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对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建设作出规定,有利于县级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期间工作的有效衔接,有利于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据李同义介绍,人大专门委员会作为本级人大的常设性机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主要职责是:根据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的交付,研究、审议有关议案,提出审议结果报告或者审议意见;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研,向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提出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