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大气与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11月15日起,石家庄市开始执行采暖期限行规定,15日星期二限行尾号为1、6,并以此类推。
由于当前我市仍处在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期间,正执行着应急响应期间的限行规定,因此,个别市民对应急响应限行和采暖期限行有所混淆。
对此,市气水办提醒:11月15日起,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今冬采暖期间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简称《通告》)规定限行,其他有关限行规定均按照《通告》执行。
也就是说,11月15日起,不再按照应急响应限行规定执行,而是限行尾号1、6(星期二);16日限行2、7(星期三);17日限行3、8(星期四);18日限行4、9(星期五),以此类推。期间,工作日早7:00-20:00限行,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行。
据介绍,这一限行规律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如北京市限行尾号轮换时,我市将同步轮换。
同时,经市环保、气象部门会商,未来几日我市仍可能会出现连续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时段,因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继续维持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首席记者 靳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