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邯郸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要求城市新建排水设施实行雨污分流。
据了解,多年来,邯郸市城市排水大多采用的是雨水与污水合用一条管道的形式,极易造成污水处理厂不堪重负,污水外排,而雨污分流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为此,邯郸市立法规定,城市新建排水设施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原有雨水、污水合流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结合旧城区改建和道路建设制定雨水、污水分流分治的改造计划,一并列入政府建设计划,同步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商场等建筑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阳台、地下车库等用水部位设置污水管道,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将使用后的污水排入污水管网。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污水管与雨水管连接。
为控制雨水径流造成城市内涝,条例还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采用透水铺装、建设下凹式绿地和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等措施,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滞和缓释作用。住宅小区可以采用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进行建设和改造,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