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严厉打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海港区人民法院根据省高院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飓风行动”。
此次活动由执行局统一部署,海港区法院冯志彬庭长指挥实施,统一办案,集中查控。通过邮寄、张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近400余份宣传措施,进一步强化执行强制措施。广大执行干警早出晚归,不辞辛劳,利用年底前的每个周六日,加班加点搞执行;不惧危险,与抗拒、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斗智斗勇,通过采取凌晨执行、周末执行、假期执行等多种方式,集中执结了一大批“骨头案”和“钉子案”;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对其采取拘留、搜查、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敢于碰硬,重拳出击,惩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维护司法权威。
对于抗拒履行的,严厉惩戒被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人系统中,并对外张贴公布失信人名单,在我院LED大屏上进行滚动播放,截止2016年10月21日,海港区法院共计发布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48人次。纳入失信人名单后,被执行人将会受到信用惩戒,限制其高额消费,被执行人不能购买机票和高铁车票,也不得入住星级以上宾馆,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部分被执行人也不能贷款,不得出国旅游,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随着征信系统的完善,子女上学、就业也将受到影响。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