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新的历史时期,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紧紧围绕加强法院标准化建设的工作中心,以标准化办案为抓手,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建立健全“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标准化工作体系,确保审判权力在严密的制度和司法标准指导下运行,取得了显著成效,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截至今年9月底,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106件,占全市两级法院受理案件121076件的10%,同比上升42.31%;结案9043件,占全市两级法院结案92867件的9.73%,同比上升112.03%;结案率74.7%;同比上升24.56% 。
刘喜奎院长带领首次入额法官宣誓
一、深刻认识标准化办案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强调了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性,而“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正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总目标和终极追求。但是司法公正不是空泛的抽象概念,而是经由制度的规范、责任的明晰、权力的制约,历经每一起案件的公正裁决,每一个环节的公开透明、每一项行为的正确实施累积而成的,是使人民群众完全可以切实感受到的客观存在,关系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影响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当前,由于基层法院案件数激增,法官办案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萝卜多了不洗泥”的现象。同时,不同法院、新老法官在具体案件审判中也突显出了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如审判理念不一致、庭审程序不一致、裁判尺度不一致、文书表述不一致等问题。加之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公开提出许多具体要求,如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等等,这就对审判工作、法官驾驭庭审能力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此,我院自去年开始,组织全体干警开展了“标准化办案”活动,目的在于探索完善审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健全基层司法权力的运行机制,从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本着合法、科学、合理和全员参与的原则,制订一套涉及民商事、刑事、行政、审判监督、执行等各项审判工作的规范体系,厘清立案、审理、庭审、合议、结案、送达、归档等各个工作环节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构建一个明晰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将审判工作的方方面面都用相应的标准固定下来,形成一套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和权威性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以此实现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管理、监督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对审判权的行使形成有效监督和制约,从而提升我院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
法院干警西柏坡接受教育
二、坚持“司法为民”,进一步强化诉讼服务功能
改善诉讼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区法院搬迁新址后,整合了立案大厅、信访接待窗口、诉讼服务信息平台等功能,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诉讼服务大厅实行窗口式办公,统一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查询咨询、收转送达、判后答疑等诉讼服务。设置休息座椅、饮水器具和书写、复印等设备,添置诉讼案件自助查询机、便民箱等设施,提供诉讼指导资料。诉讼服务制度上墙,严格诉讼接待要求,规范诉讼服务标准,接待群众实行首访责任制和判后答疑制,坚持文明礼貌,举止得体,态度热情,服务周到,高效快捷。
完善诉讼服务功能。开通了12368诉讼服务热线,构建与网上服务平台、诉讼服务大厅互联互通的移动通讯服务平台,为群众快捷便利地提供各类诉讼信息服务。专门设立缴费窗口,协调河北银行指派专门工作人员在法院办公,方便当事人缴费和退费。 协调市司法局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司法救助,并吸纳律师、街道办事处退休干部、退休法官担任调解员,加强诉前调解力度。协调市仲裁委员会,安排专业仲裁员,现场办公,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后,可通过仲裁途径快速解决经济纠纷,方便了群众,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
建立预约立案制度。拓展网上立案功能,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实行立案登记制,及时受理起诉和申请,严禁在法律规定之外另设受理条件。向当事人提供诉状样本,耐心回答当事人的询问,全面准确告知立案材料有关要求。当事人立案材料不全或诉状内容、形式不符合规定的,一次讲清如何补齐或更正,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反复修改。严格执行立案受理法定期限,及时告知当事人立案审查结果。同时,加强诉讼风险告知,善意提示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依法提出合理诉求。
今年以来,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共接待当事人来访50000余人次,收转当事人来信300件,化解信访矛盾32件,诉前化解矛盾360件次,落实司法救助金25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103万元。
到工人街社区法律咨询
三、提高审判质效,进一步强化案件审理
坚持以规范审判流程为主线。为真正实现对审判工作科学、规范、有序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针对我院存在的收案审查不严格、案件流转不畅、送达不到位、开庭审理程序不规范、庭后工作不完善、结案不及时等一系列问题,分别制定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审判工作标准化流程及细则。在《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结合我区案件特点、内部庭室设置和人员结构等审判工作实际,从案件进入法院大门到归入法院档案室的每一步工作程序、每一个办案节点、每一阶段办案期限、每项措施的变更、每个办案人员的协调分工等,都制定了详细的步骤,使三大诉讼法在实践中的操作更加具体,以确保各个工作节点顺畅衔接,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坚持以规范法庭审理为核心。庭审是法院最常态化的基本工作,也是审判活动的核心场所,更是向社会公开展示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窗口。当事人的各项事实主张、证据、资料、法律观点都应在庭审中查明,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的辩论对裁判结果也具有实质性影响。为此,我院制定了《庭审规范指导标准》、《庭审笔录标准》等规范,不仅严格规范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等阶段的各项内容,同时对审判人员在庭审中各项动态活动的掌控、法言法语的运用、应急处置措施都进行了列举。如在《公诉案件法庭审判程序标准化》中针对当事人当庭提出回避申请,审判长同意或者驳回申请的理由、步骤都明确做出了规定,为审判人员在庭审中的应急应对、准确驾驭庭审做出了指导。
在民商事审判方面,切实保障当事人表达诉求、充分陈述理由的权利。认真听取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诉讼意见,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阅卷、举证等权利。建立追索案件“绿色通道”,对于劳动争议、追索工资报酬、追索工伤赔偿,以及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案件,尽快受理,适时调解,及时判决,优先执行。在刑事审判方面,抓好庭审程序,注重被告人程序权利的保障,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抓好庭审效率,把握案情,理清庭审层次,突出庭审重点,准确归纳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及时有效地推动庭审的进程。在行政审判方面,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建立协调处理机制,以“庭前指导”、“庭中释明”及“诉外延伸”为着力点,推动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解。
坚持以规范裁判文书为重点。裁判文书是法院审判活动的最终产品,法官将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结果等信息通过裁判文书传递给当事人。为此,我院首先认真分析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在行文上,逻辑不严谨,对原被告和控辩双方主张表述不精练、阐述简单,对事实叙述不够客观、全面,层次不分明,详略不得当。在事实认定上,裁判理由未围绕焦点阐述,对主张回应不够,认证理由过于简单,说理不够清晰透彻。在适用法律上,引用法律条款不全面或未附条文。在技术规范方面,排版不规范,数字大小书写使用混乱,标点符号使用不正确,校对不仔细,存在病句及错漏别字现象。各类文书功能作用体现不明显,合议庭笔录不能体现合议研究的重点,合议庭成员发言随声附和,不能体现各自观点。针对以上问题,为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我院制定出了《制作裁判文书规范》、《裁判文书样式标准》,从印制的标准、标点符号、数字、计量单位的用法都明确列明,同时判决书、审理报告、合议庭笔录等常用文书的书写格式、内容要点、事实的叙述、证据的引用、法律条文的引用也都详细说明,并且附带了文书样式,以确保裁判文书格式规范一致,审判人员查找依据方便准确。
法院社区普法
四、解决“执行难”,进一步强化案件执行
为克服执行战线存在的案多人少、执行效率偏低等困难及问题,我院以执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执行人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为基础,通过简化而严谨的标准化操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和管理成本的耗费,实现执行效率和效益最大化,呈现出结率、执行到位率、执行周期、涉执行信访率“两升两降”的可喜局面。
一是通过细化执行工作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打造将执行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有机融合的平台,整理、修订执行案件的办理规则、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对执行案件从立案、执行到与执行有关的审查、审理的全过程实行模块化、程式化、集约化管理。
二是有效运用强制执行措施。综合运用财产申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联合信用惩戒等制度措施与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依法准确适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等刑罚措施,坚决制裁暴力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消极协助执行等行为。
三是进一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和网络平台建设。建设“不履行债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推进执行案件信息与有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广网上司法拍卖,在淘宝网上开设司法拍卖平台,防止暗箱操作,努力实现被执行财产最大价值。
四是坚决治理消极执行。严禁违规收取执行费用,严禁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违规收取办案费、报销差旅费,严禁向案件当事人摊派其他费用,坚决整治执行工作中的吃拿卡要行为。
办案标准化制度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目前,我院虽然在标准化办案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法官对标准化办案重视不够,仍按照老思路、老方法办案,与当前法院工作的形势不适应;二是刑事标准化办案已经相对成熟,但民商审判标准化工作还没有结合最高院新下发的审判文书样式进行修订;三是司法改革后,对员额制法官独立办案监督方面欠缺规定,也没有收结案动态平衡方面的内容。
下一步,鉴于司法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标准化办案工作必须树立开放、积极、科学的理念,按照上级关于改革和审判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问题,不断修订完善:
一是继续强化标准化办案意识。牢牢把握标准化办案的主动性,充分发挥各个审判岗位法官的自觉性和创造性,使标准化的应用不仅成为强制性要求,而且成为法官自觉行动和对标准的积极实践与应用;要把标准化办案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持之以恒地加以推进,并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提升,对既有的标准进行调整、修改、补充、完善,始终保证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通过开展标准化办案活动,强化法院管理,推进法院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是强化严格司法。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相统一。强化庭审中心意识,按照“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要求,在审判流程运行、庭审质量、裁判文书、司法公开、审判绩效考评、案件质量问题认定、合议庭工作、信访情况等方面细化标准,未达到指标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是强化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强化对案件审理程序的监控和节点管理,梳理审判流程各环节的合理时限,理顺案件各阶段的前后衔接,做到节点不遗漏,全程有监控。建立健全案件催办、督办制度,形成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对临近审限案件有针对性重点监控,坚持实行周汇报、月考评、季小结,半年和年终评比制度,对于严格规范程序、落实规程到位的办案人和部门,通报表扬,推进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和良好运行。
建设法治社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案多人少矛盾,都需要基层法院工作不断开拓创新,融入标准化思维。今后,我院将从庭审、文书这些基本功开始,到明确把握审判责任、司法公开、法院管理等方方面面,不断深化标准化办案,全面提高法院科学管理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经济强区、幸福长安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