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工作很重要,关系到依法治国进程。法治国家有很多标志,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公民对法律的尊崇。”
“普法教育的效果怎么评估?应当包括从领导决策开始,一直到经营者、学生、市民法律意识的增强。”
“人大作的决议应从保障规划实施上来作,两个要衔接,建议按照这个思路对决议修改完善……”
在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七个五年(2016~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进行审议,纷纷提出看法和修改意见。7月29日,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七个五年(2016~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合力打造普法环境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1年至2015年,河北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近日,河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部分内司委委员、省人大代表和省人大内司委法律专家顾问,对省“六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中发现,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全省发展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还不够健全,部分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有待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还需要进一步增强。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对推进法治河北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5月26日,中宣部、司法部召开第八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进行部署。我省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对于落实中央精神,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意义重大。
省司法厅、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门小组集中开展规划起草工作,经过召开研讨会、征求意见、参考社会各界人士的建议,历经多次论证、修改,起草了《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报告》,提交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通过法定程序使“七五”普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意志和具体行动,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在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精神和吸收借鉴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的基础上起草了《决议(草案)》,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从法律上、制度上、机制上强化、支持“七五”期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对推动和保障“七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有重要意义。
《决议》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七五”普法决议精神,对河北省“七五”普法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决议》体现、采纳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些审议意见和建议,条款内容更具条理性、可操作性。
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点
“普法的重点人群首先应该是领导干部。虽然有法律顾问制度,也搞了决策的评估机制,但是还出现许多决策失误造成的巨大浪费,根源在于决策者的法律意识不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表示。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但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应当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决议》提出,推行领导干部年度法律考试和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
“在校学生违法乱纪的现象还是相当多,特别是恶性案件。所以‘七五’普法重点对象还包括青少年,应使这些重点人群的普法教育收到应有的效果。”委员们建议。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基础性工程。《决议》对青少年学法用法作出规定,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将编写法治教育教材、读本纳入地方课程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律知识教育。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增强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
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
“百姓了解国家大法,但是对地方性法规缺乏了解。”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边黎明解释说。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的细化和补充,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对提高地方性法规的知晓率,推动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决议》提出,应当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另外,还规定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地方性法规,实施满一年的,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实施情况。
创新普法形式 扩大社会参与
“公益广告中用朴实的语言进行普法教育就比较通俗易懂,容易接受。”有委员表示。以快捷直观、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势必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决议》要求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要求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广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和平台。
“群众参与法治宣传活动比较少,基本上都是行政机关部门在搞,建议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宣传的大格局。”委员建议。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决议》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作出规定,要求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培育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还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守法诚信是社会公众的基本规范。《决议》要求,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为培育全社会法治意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明确各宣传主体的“职责边界”,规定哪些单位应该承担哪些普法责任,对推行《决议》的落实至关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原则,《决议》要求落实媒体的公益普法责任,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法律解读;健全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引导和警示作用。
加强组织实施和人大监督
“现在的问题是出了很多好的法律法规文本,但是执行情况不好,宣传得再多也没人真正认真去对待。我认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在于怎样让法律能够实施下去。”委员的建议切中要害。为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决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和考核评价体系,认真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决议》还对加强人大监督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运用多种监督形式,例如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保证《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仅是做好工作的起点,关键还要抓落实,而责任追究制度无疑是《决议》得以有效实施的保障。《决议》规定对不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由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确保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