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兴隆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县剧场二楼人大会议室举行第四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德军,副主任何玉萍、杨青山、高春明及委员共18人出席了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郭建平,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宏伟、县法院副院长仉国忠及部分乡镇人大主席、相关报告人,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常委会主任马德军主持会议。
首先,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15年县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决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形成了审议意见;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整治农村马路市场情况的报告。
最后,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决定任命张振宇为兴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免去刘栋、陈月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