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兴隆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体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效,针对存在的重点项目推进缓慢、公共设施滞后、农村设施利用率不高等问题,形成了审议意见:
一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体育法等政策法规,大力普及体育运动健身知识,传播树立科学的健身观,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体育法治意识和运动的科学性。二是完善公共体育设施。要加大投入建设力度,加快田径训练基地改扩建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场地器材日常监测管护,保障正常使用,尤其要提高农村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充分发挥设施功能,不断提升城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三是全面开展体育活动。要强化学校和青少年体育工作,在建设和配置器材等方面向学校倾斜,切实保障学生活动时间和质量,积极组织参加赛事活动,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四是创新体育惠民方式。要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入体育建设,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休闲养生和卫生健康深度融合,培树壮大体育产业,推进全县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快速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