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兴隆县2015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县政府审计部门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加强了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审计,在维护预算执行严肃性和规范财政经济秩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
一是要强化预算执行审计力度。要严格执行县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方案,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事项,以预算定拨款,无预算不拨款。杜绝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要将全部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要提高财政预算编制水平,科学细化编制财政预算。要加大审计力度,并依据审计情况建立健全跟踪问效机制,把问效、问绩、问责贯穿于审计始终,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二是要强化财政资金合理配制。要推动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注重增收节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确保财政资金优先安排到有利于民生保障、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项目上。要克服财政项目资金使用分散、绩效不高的问题,将有限的财力更多地用于社会事业等民生领域和基础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评估机制,强化民生项目的全程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是要强化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逐一分析研究,责成相关部门认真整改落实,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促其限期整改。要建立审计问题整改清单制度,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分部门和单位逐一列出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和整改期限,不断提升审计监督实效。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工作业务培训,提升审计监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