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剑波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改制后的权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主攻商法和行政诉讼法。
王剑波善于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多次在报刊、学术杂志上发表文章、论文,有“学者型律师”之美誉。其中2005年2月在《燕山大学学报》发表论文《论完善我国庭外笔录证言的程序》、2006年11月在秦皇岛日报刊登《基层司法质量有待提高》、2007年2月在《中国律师》杂志发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律师大有可为》等论文受到了广泛好评。
王剑波热衷于法律援助和公益事业,2005年在全国最先提出并创设了“移动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并被河北省律师协会选举为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委员会主任。2008年当选为秦皇岛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咨询委员,并被秦皇岛市人民政府聘为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同时兼任秦皇岛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市青联委员、秦皇岛市青年创业导师、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客座教授、秦皇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秦皇岛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作为秦皇岛市人大代表,王剑波积极履职。2010年他提出的《关于尽快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代表建议》被市人大会议采用,2011年他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调研文章》被市人大常委会采用。
多年来,王剑波担任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各单位挽回巨大的经济损失。与此同时,王律师还热衷于青少年保护事业,义务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多次参与捐助等社会公益事业。
执业22年来,王剑波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信念,积极履行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并号召全所律师厚道做人、严谨办事,心存敬畏、感恩之心回报社会,赢得了各界人士的信赖和好评。
凭借优异的表现,王剑波获得了“河北省首届优秀青年政法工作者”称号,连续多年被评为秦皇岛市市“优秀律师”、“十佳律师”, 2001年被评为二级律师(副高职),2006年被评为省优秀律师并获得市十大“文明秦皇岛人标兵”称号。2007年在全省政法系统大接访和百名律师评百案活动中荣获省司法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二等功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