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井陉县法院执行庭获悉,该庭近日圆满办结一起6年前判决的返还彩礼案,女子高某不仅返还了男子赵某的彩礼钱,而且使双方得到了谅解,握手言和。
2008年,井陉矿区男青年赵某与井陉县女子高某经人介绍认识确定恋爱关系后,于9月27日在高某家办理订婚酒宴,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当日,男方赵某家向女方高某家交付彩礼、三金折款、衣服款和酒席钱共计37600元。订婚后,赵某与高某交往中,发现双方性格不合,赵某要求解除与高某的婚约,并要求高某及其父母退还彩礼,为此形成诉讼。
2009年4月24日,井陉县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女方高某家返还男方赵某彩礼等款共计36000元。女方高某及其父母不服一审判决,向石家庄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高某及其父母拒不执行终审判决,不返还赵某的彩礼钱。为此,赵某向井陉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经查,高某及其父母在银行没有存款,家里也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为办结此案,法官多次多途径查寻其存款和财产情况,并采取了搜查等执行措施,但一直没有进展。
最近,该院执行庭对疑难执行案件进行梳理,该庭庭长亲手办理这起案件。经过调查,发现此案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由于高某不返还彩礼,赵某经常到高某家闹事。高某及父母都没有可执行的存款和财产,高某另嫁他人,刚生孩子不久,又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在此情况下,他想到一个办法,找高某的婆婆做工作,动员其帮助儿媳返还彩礼钱。高某的婆婆通情达理,为了家庭和睦稳定,表示愿意帮助儿媳还钱,但拿不出这么多钱。于是,他又去给赵某做工作,让其在彩礼数额上做一些让步。然后,他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进行调解,经过耐心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高某及其婆婆当场返还给赵某26000元彩礼钱,将此案了结,以后互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