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障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手段,也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有效形式。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以来,昌黎县人大常委会更是高度重视人大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牢牢抓住“议题选择、实施程序、方式方法、整改提高”四个环节,进一步增强执法检查实效性,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议题选择凸显“精确性”。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每年年初在制定全年工作计划时,都安排不少于2项执法检查议题,为确保执法检查议题的代表性,反复研究检查内容,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地选取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执法检查项目。自2012年以来,已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税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食品安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土地管理法》等近10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实施程序突出“严谨性”。县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每一个细节都讲求严谨,从检查项目的提出、检查方案的制定、检查人员的组成、检查前的培训到开展执法检查,最后到检查报告的形成、审议意见的提出、跟踪检查等都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执行。事前拟定执法检查方案,对检查的目的、内容、重点、人员、检查的步骤与方法进行周密考虑、合理安排,对检查每个阶段进行认真分析、精心策划。尤其是每次在开展执法检查前,都要召开专门的执法检查动员会,聘请相关法律专家对检查组成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培训,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监督的可操作性。
方式方法突出“灵活性”。在人员组织上,根据每次执法检查主题的不同,尤其是多选择来自最基层的人大代表和一些“行家里手”人大代表参与,确保执法检查队伍人员多样化、专业化。在方式选取上,注重多种检查方式相结合。听取法律法规实施主管部门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通过广泛走访、实地视察、召开座谈等,直接听取群众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意见以及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切实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向社会公布执法检查全过程,将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扩大执法检查的社会影响,增强执法检查的公开透明度。
整改提高突出“实效性”。县人大常委会在每次执法检查活动结束后,都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整理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情况,形成审议意见书送达相关部门,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此外,还加强对政府部门落实整改措施的跟踪,不仅注意抓好执法检查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而且对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重要法规进行连年监督。进一步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