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人大民侨外委主任委员马法严介绍,“十二五”以来,全省旅游业年均增长28%,2014年全省接待游客3.15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561.5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现行省旅游条例是1996年出台、2003年修订的。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现行条例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急需进行修订。
条例草案提出构建京津冀大旅游格局,强化了旅游发展规划方面的规定,完善了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措施,加强了对旅游市场的规范管理。草案规定,省、设区市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建立旅游发展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旅游综合执法等涉及旅游业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这一规定有望改变目前我省大部分市县没有设立旅游发展委员会的现状。针对群众反映的景区景点门票价格过高等问题,草案还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景区票价,应当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主管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