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日从新乐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肇事者吕某指使外甥冒充肇事者投案,妄想逃避法律责任,最终难逃法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吕某在驾驶轿车过程中,与杜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尾随相撞,造成杜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吕某弃车逃逸,并让其外甥孟某冒充肇事者到公安交警大队投案。几日后被告人吕某到公安交警大队投案,对肇事逃逸以及指使其外甥孟某顶替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吕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杜某负次要责任。孟某也供认其顶替吕某的犯罪事实。民事部分吕某与杜某家属已调解。
新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一人死亡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孟某欲顶替他人犯罪使他人逃避法律追究,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被告人吕某有自首情节,民事部分已调解且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秩序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孟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