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平指出,明确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是对其进行追责的必要条件,根据审判权运行机制的不同,按照“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的思路,明晰责任承担。既要避免不当的“个体责任”取代“共同责任”,又要防止“集体负责等于无人负责”的奇怪现象。
李少平认为,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必须与法官惩戒制度改革统筹协调、有机衔接。违法审判责任追究从启动到调查、处理、决定,必须要建立一套严格的符合司法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惩戒程序。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程序上,要发挥法官惩戒委员会的作用,既要提高责任追究的公信力,也要保障涉事法官的合法权益。
同时最高法副院长沈德咏表示,最高法将加强对改革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察,及时就司法责任制改革文件的理解与适用加强指导,试点法院要克服畏难情绪,敢于担当、勇于进取,落实改革工作各项部署,认真倾听广大干警心声,最大限度凝聚推进改革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