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代表法经过修改,明确了“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定期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这些规定,使代表述职有了更为规范的法律依据。
笔者认为,代表述职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法律要求高的工作。从各地实践来看,述职活动仍然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组织形式、运作过程普遍较为松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活动质量的提高和效果的体现。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要成立相应机构。可参照过去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代表述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二要广泛宣传发动。要组织人大代表认真学习有关人大代表必须自觉接受监督的法律规定,使其明确开展述职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以及述职活动的方法步骤,代表述职报告的内容,充分认识向选民述职的重要性。同时,探索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广大选民和人大代表对述职工作的认识,增强参与代表述职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可选择条件较好的地方进行试点,运用现代传播技术录制代表述职活动制成范本,供更多的地方学习借鉴。三要加强联系指导。相关人大工作机构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动态,开展业务指导,使相关镇(街道)人大进一步明确述职活动的意义、法律依据、组织主体和形式、方法和步骤、注意事项和相关要求等,确保述职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四要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正面引导,把握述职方向,防止述职流于只讲成绩不讲缺点的形式主义。要引导选民代表珍惜自己的权力,广泛联系选民,征求选民意见,代表本选区选民积极发言,踊跃提出建议意见,切实搞好对述职代表的评议,促进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接受监督,更好地体现作为、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