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平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公安机关提请强制医疗的案件,该院经审查后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这是强制医疗作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引入新修改刑事诉讼法后,阜平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涉案精神病人王某,男,现年34岁,婚后育有两女一子,儿子王某甲不满三周岁。早在三年前,王某的精神就出现了异常,不仅脾气暴躁,而且性格古怪,少言寡语,几乎每年都要去精神病院治疗一段时间。2015年6月16日中午,王某趁父母不在家,夺过被年迈的奶奶照顾的重孙子王某甲,拿起准备好的斧子,走到村外路边,用斧子连砍儿子头部数刀造成王某甲死亡,之后用斧头砍向自己,后被赶来的村民及时制止。经鉴定,王某为双相情感障碍,案发时为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案发时不负刑事责任能力。
受理该案后,该院按照新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严格审查了王某实施暴力行为、司法精神鉴定的证据材料,办案人亲自去精神病医院向主治医师了解了涉案精神病人王某的患病表现和治疗情况。经审查,王某的家属及其监护人不具备看管条件和医疗能力。综上,该院认定王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遂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其强制医疗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