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校车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学生安全出行环境,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结合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第四波次整治校车统一行动,对全国校车的交通违法情况进行了统一排查和通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迅速组织全面排查,挂牌督办,彻底消除隐患,确保学生安全。
公安部交管局通过对全国公安交管信息资源库中的校车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全国有3416辆校车逾期未检验;25辆校车逾期未报废;113辆校车有3起以上未处理的交通违法;155个单位和个人所属的校车有3起以上未处理的交通违法。
公安部交管局根据通报涉及情况,迅速开展行动,切实排除隐患。湖北及时曝光通报中相关校车逾期未报废、未年检等交通违法信息,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约谈隐患校车单位负责人,逐一落实责任,同时开展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浙江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校车联合大整治,增设护学岗,确保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福建、重庆、西藏等地迅速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深入农村、学校等,通过短信平台告知、发放公开信等方式,进行安全提示服务。河北、山西、辽宁、重庆、云南等地积极响应部局要求,运用平面媒体、新媒体平台集中宣传,营造安全出行氛围。
公安部交管局提醒校车驾驶人,新学期校车启用前应对车辆相关部件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技术状况良好;驾驶校车严禁超员超速,遇危险路段应谨慎驾驶。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
公安部交管局提醒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租用具备校车许可的车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严格督促随车照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要定期对校车驾驶人、教师、学生及其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公安部交管局提醒学生家长,要真正担起安全监护责任,不租用黑校车接送学生、不租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并配合学校或者校车运输企业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把交通安全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孩子的交通安全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