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一起因非法采砂利益纠纷引发的杀人案,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在行唐县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孙某、李某等人在行唐界内大沙河某段非法开采沙场,因超重的大型运砂车辆经常通过某村,因碾压乡间道路及车辆事故与沿途村民时常发生摩擦。
2014年2月7日,该村一辆轿车与运砂车发生挂蹭引发纠纷。晚上,该村柳某出面与沙场一方到县城某饭店进行协商解决此事。酒桌上,车辆挂蹭问题基本说清,饭后在饭店门口因双方言语不和又发生口角,情绪激烈的双方越吵越凶,随后,被告人孙某、李某强行将柳某推进同伙张某驾驶的汽车,途中被告人李某多次提出将柳某埋了,李某不服继续相互争逗,车行至新乐段南水北调大桥处,被告人孙某将柳某拽上大桥护栏上(边缘处),并将柳某推下大桥,导致柳某溺水死亡。
事发不久,孙、李、张三人因涉嫌杀人罪,先后被行唐县警方抓获,公诉机关对三被告人提起公诉,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李某、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以及附带民事责任。
宣判后,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8月20日在行唐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只是在犯罪事实情节上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庭审工作自上午10开始到中午两点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判决结果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