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江油男子唐先生与外地来的“阿梅”结婚,并到民政局进行了登记。婚后不到一周,“阿梅”不辞而别,从此杳无音信。唐某因是已婚男子,无法再相亲结婚。2014年,他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发现“阿梅”身份造假,法院无法立案。今年4月,为了重获“单身”,唐某将江油市民政局告上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登记。
8月23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法院已作出判决,撤销江油市民政局8年前对唐某和“阿梅”办理的结婚证,唐某终获“单身”。
被骗婚后无法离婚
男子因已婚不敢相亲
唐某是江油市九岭镇的一名村民,2007年11月,经人介绍,他与自称来自西昌市的“阿梅”相识 。不到半个月,唐某按女方要求,为其娘家兑现了大额“辛苦费”后,两人便走进江油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没过几天,“阿梅”就不辞而别,唐某几经寻找无果。唐某介绍,因为“阿梅”离开多年,2014年初,有亲朋愿意帮他相亲成家,但由于自己属于已婚人士,必须先离婚后才能再婚。于是,2014年6月,唐某到江油法院起诉与“阿梅”离婚。
然而,让唐某没有想到的是,经法院调查,跟他结婚的女子并非“阿梅”,只是冒用了“阿梅 ”的身份信息,至于她的真实身份,无从得知。而真实的阿梅生于1987年,常驻西昌市,她从未到过江油,更不可能与唐某办理结婚登记。因此,法院裁定唐某起诉离婚因无明确被告,无法立案。
“法院无法立案,不能判我离婚,我就永远是已婚,哪里还敢有人跟我相亲,跟我结婚?”得知此消息后,唐某很是苦恼。
状告民政局
撤销婚姻登记获“单身”
唐某说,后来有亲朋的提醒,既然“阿梅”是假冒别人的身份,那么当初民政局就不应该办理结婚证,可以要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于是,今年4月28日,唐某向江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江油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
民政局认为,自己不是公安机关,只作程序性审查,不作实质性审查,而且法律也未要求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作实质性审查。因此,民政局也是依法履行办证职责,其行政行为并无任何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油市民政局在受理唐某与自称“阿梅”的女子婚姻登记申请后,在审查两人提交的身份信息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条件限制,未发现“阿梅”的身份信息系虚假冒用,因而作出了错误的结婚登记行政行为。民政局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无过错。唐某在没有完全了解“阿梅”真实身份的情况下,草率与对方进行登记结婚,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民政局认定“阿梅”与原告符合结婚条件,并作出结婚登记的主要证据不足,该行政行为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日前,江油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撤销江油市民政局于2007年11月13日对唐某和“阿梅”作出的结婚登记行政行为。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唐某终于重获“单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