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0时至9月4日24时,石唐廊保衡邢邯等14地全程启动企业停产、限产
方案确定了控制时间和控制区域。控制时间为8月28日0时至9月4日24时,共8天。其中,8月28日0时至31日24时为第一时段;9月1日0时至4日24时为第二时段。控制区域为全省11个设区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其中,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市和定州、辛集、迁安、涿州市及宁晋、景县、魏县为重点控制区域;其他为一般控制区域。
重点控制区域在第一、第二时段全程启动企业停产(停止排放污染物)、限产(减少排放污染物30%以上),施工工地停工和其他重点控制措施。一般控制区域在第二时段实施与重点控制区域相同的控制措施,启动企业停产、限产和施工工地停工措施。在预测北京周边地区可能发生重度以上污染天气(AQI>200)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在实施重点控制措施的基础上,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统一要求,启动实施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应急减排措施。
重点控制污染物为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涉气企业一律停止排放污染物,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进京
在燃煤污染减排方面,第一、二、三产业中所涉燃煤设施要通过采取停产、检修或降低生产负荷、燃用低硫优质煤、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等措施,减少排放污染物30%以上。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地区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暂停生产。未淘汰的10蒸吨及以下锅炉、茶浴炉等燃煤设施暂停使用。重点控制区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电厂和机组,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排放污染物50%以上;一般控制区域内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电厂和机组,减少排放污染物30%以上。
在工业排放控制方面,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涉气企业,一律停止排放污染物。重点控制区域内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高架点源,减少排放污染物50%以上,其他涉气企业减少排放污染物30%以上,工业企业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序,暂停生产。
在机动车污染控制方面,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进京,进省过境北京市低于国Ⅲ标准的车辆实施远端绕行。根据空气污染预警情况,结合北京市限行措施,分重点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对城区机动车实施限行。
方案还提出,建筑施工工地采取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重点控制区域内,土石方挖掘、拆除工程、渣土清运及市政道路工程等一律停止施工作业,其他施工工地污染工序作业时间减半。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为各项控制措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并监督纪念活动期间行政区域内企业停产、限产和施工单位停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