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继续加强“四风”整治,青龙县检察院建立“四防”机制,实施“四化”管理,不断加大财物监管力度,“三公”经费明显下降。同时,推动了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一是打好纪律约束的“防疫针”,实现财物管理的“规范化”。从教育防范入手,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物品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纪律、规矩的教育工作,用铁规铁律规范财物管理。不允许任何人超越权限,搞特权;不允许任何方式的铺张浪费现象的发生。变粗放型管理为规范化管理,以规范化管理保障办案经费供给和正常工作运转。
二是织好机制保障的“防护网”,实现财物管理的“制度化”。强化制度机制的约束保障功能,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财物管理制度。从申请、审批、购置、发放和使用等各个环节都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形成严密的机制网络。同时,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对不执行制度的进行解决纠正。变传统管理为科学管理,变以人管理为制度管理。
三是建好监督防范的“防火墙”,实现财物管理的“系统化”。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和财会主管部门在内部监督制约中的主导作用。计财人员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纪检监察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财物管理的各个阶段,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重要物品发放等各个环节进行系统化管控。对于在财物管理使用中的不规范,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严肃处理。
四是装好日常监管的“防盗窗”,实现财物管理的“常态化”。防止财物监管的“一阵风”、阶段化现象。坚持监管的常态化,将监管向全覆盖、全天候、全方位延伸。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检务公开等,随时随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政工组织和计财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努力营造财物违规违纪“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的氛围,使财物管理使用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