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责任不力 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昨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廊坊市纪委在对3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给予党纪处分的同时,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3名纪检组长进行问责处理。分别是:
廊坊市外侨办主要负责同志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在对其本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同时,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纪检组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市工信局机关纪律松散、管理混乱,工作时间多名工作人员看小说、玩微信、网上购物、看股票,在给予其单位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同时,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纪检组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永清县水务局办公用房整改不到位,借防汛之名设置8个值班室并相对固定使用,在给予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同时,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纪检组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在7月6日廊坊市纪委通报的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中,就包括上述3起案件,另外一起典型案件是:廊坊市粮食局财审科科长王守珠、主任科员梁俊国向检查组提供虚假情况,王守珠拒不配合检查组工作,拒绝签字,造成不良影响。经廊坊市纪委研究决定,对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石通报批评;给予财审科科长王守珠党内警告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免去其行政职务;给予主任科员梁俊国党内警告处分。(记者马冬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