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县出台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本人或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亲属为当事人请托说情等七种行为,将被界定为领导干部干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要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记录内容包括领导干部或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的姓名、单位、职务以及干预具体案件调查处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并可根据领导干部表达的方式留存相关材料。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案件活动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将被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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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出台规定:领导干预案件将被记录追责 |
2015-7-6 9:09:57 来源:河北日报 |
针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中遇到的被检查机关领导干部干预案件的情况,近日,涉县出台新规:领导干部干预案件检查工作将被全程记录并追责,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县出台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本人或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亲属为当事人请托说情等七种行为,将被界定为领导干部干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要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记录内容包括领导干部或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的姓名、单位、职务以及干预具体案件调查处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并可根据领导干部表达的方式留存相关材料。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案件活动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将被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责编:陶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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