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5日起,石家庄全市法院集中开展了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专项行动。至今7个月时间内,石家庄全市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共139案141人,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移送公安机关9案10人,检察机关决定批捕19人,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7案7人,其它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此外,石家庄两级法院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查控65案66人,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自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共计310案319人次。
典型案例1:
有钱倒卖房屋没钱履行执行义务,赵县一“老赖”被判刑
2003年7月,赵县人民法院对孟凡志与孟某会、杨户信用社储蓄存款合同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孟某会返还给原告孟凡志本金24200元,利息71.06元,被告杨户信用社对所付的71.06元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孟某会未履行,孟凡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4年11月,赵县人民法院对孟凡志与孟某会侵权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孟某会在判决书生效三日内归还原告27390元,审计费600元,并从2000年6月30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27390元的利息。判决生效后,孟某会未自动履行,孟凡志申请执行。
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孟某会在限定期间内拒不履行义务,又长期规避执行,却在2008年秋季翻建新房。因其有能力建房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赵县人民法院对孟某会拘留15日。2011年正月,孟某会又以其子名义用9.85万元购买同村村民一处房产,同年3月又将该房产以10万元价格卖给他人,期间一直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2年11月,赵县人民法院以孟某会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察,公安机关经侦查后,于2014年6月对孟某会刑事拘留并执行逮捕。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赵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作出判决,以孟某会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典型案例2:
私卖被封房产转移财物,新乐一“老赖”被逮捕
2008年4月,默欣如在马永坡经营的塑料颗粒厂工作时被机器损伤,伤残鉴定等级为六级。2009年5月新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马某坡一次性付给默欣如赔偿金119952元。申请人默欣如于2009年7月向新乐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10年2月,新乐市人民法院对马某坡所有的塑料颗粒厂的机器进行了查封,并委托新乐市物价局进行了评估,2010年8月以29300元拍卖成交。之后,马某坡总是以没钱、家庭困难为借口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剩余款项。2015年3月,新乐市人民法院将马某坡以其未成年儿子名义购买的一处房产进行了查封,但马某坡却以顶账为名将该房产转移给其弟。因马某坡有能力履行而采取隐藏、转移、变卖、赠送自己财物而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新乐市人民法院以马某坡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局,马某坡于2015年6月25日被刑事拘留,7月1日被逮捕。现案件已经移送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