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中居于主体地位,做好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工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神圣职责,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需要,也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现实要求。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向前推进,人民对代表履职寄予更高的期望,但客观审视当前人大代表履职现状,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和亟待完善的地方,其主要表现是“四个缺乏”:
一是缺乏时间。除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属于专职的代表外,其余代表皆为兼职,各自都有自己的岗位、自己的事业,平时履职摆不上应有的位置。有的代表甚至连参加一年一度的人代会也心神不聚,精力不专,甚至随意请假不出席。闭会期间,代表履职都是无偿的,一些代表可能会因履职而承受经济损失,这样,就很难让全部人大代表在届内忠于职守,客观上造成在人代会闭会后,很多代表的履职也相继停止。
二是缺乏能力。人大代表是政治职务,更是一种责任,绝不是谁都能当好的,当前有不少地方的人大代表是名人荟萃、劳模济济。人大代表这一职务对其中有的人来说也许仅仅是在他们原有的光环上,再加上一道新的光环,事实上,其中总会有一部分代表并不具备与代表职务相适应的素质,尤其是缺乏议政能力及其与选民联系、与领导沟通、搞调查研究等的实际能力。其次,代表履职还要懂得相关法律、掌握民情民意、熟悉政府和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状况、了解全局情况等。而有的代表由于缺少一种求职热情和钻研精神,在职好几年,却对怎样当好代表没能入门,自甘平庸,成为陪开会、陪举手、陪视察的陪衬代表。
三是缺乏热情。有的代表把其职务看成是待遇、荣誉,把其职责看成是软任务,把不直接处理问题变成不直接了解和反映问题,尤其是不接触棘手问题。这些代表漠视自己的重大使命,缺乏一种为民说话,兼济天下的火热心肠,便与选民产生距离。有的地方选民不关注代表履职状况,不接近代表反映情况,不要求代表转达民望,有事找相关领导反应,甚至上访反应,却很少找代表反应。代表不究民意,不熟悉民情,履职时候必然会把代表人民意志,变成代替人民意志。代表履职缺乏监督机制和评价体系,优劣难考,奖惩无据,鞭激乏力,是代表履职热情不高的重要原因。代表没有外力吸引和推动,缺乏责任意识和任职风险,就难免会有失职、渎职现象发生。
四是缺乏胆量。由于代表不是专职,行使监督权疑虑较多。有的代表本是平民百姓,怕监督过于认真,会讨人怨,惹人烦,有事求人难。有部分代表本是下一级党委的负责人,履行代表职务角色转换不彻底,或进不了角色,怕坦诚直言,说上级坏话得罪领导,今后关系不好处。还有的代表怕领导印象不好,有碍仕途影响升迁。有些政府、两院领导人缺乏与其职务相匹配的政治素养、民主意识,是使部分代表产生疑虑的重要原因。有的藐视代表尊严,敷衍代表建议,对代表所提的建议反感,久而久之挫伤了代表的履职热情。
怎样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及效果?根据代表履职的特点和现实中存在问题,谈三点粗浅认识。
一、优化代表履职的自身条件
首先,具体明确代表条件。这是为选举人大代表装配闸门,也是架设筛子,代表还要尊崇法律,要有一定的议政能力、实话实说及肯为民请命。换届选举时,要把这些条件渗透给选民,引导他们在提名、选举时候参考。要把选民提名与选民自荐结合起来,切实保护毛遂自荐者的政治热情,确定选民好中选优,良中选优,决不能故意安排配角搞差额选举
其次,合理配置代表结构。代表结构不合理是当前影响代表整体素质的主要原因,配置代表结构应掌握三点,一是从代表所处界别和地域上,体现代表的广泛性。二是从代表原本身份上,体现代表的人民性,三是从代表综合素质上体现代表的先进性。要注重代表的文化素质,优化代表的知识结构。除了吸收有一定文化知识的人士当选代表外,还应注意选拔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如精通法律、经济、教育、科技等知识的人才当选代表。三是要注重代表的连续性。每一届应保留部分上一届人大代表,特别要保留上届人大代表中能够敢于献言献策,善于提议案、提建议的优秀代表,这样既有利于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又有利于提高代表整体素质。
二、优化代表履职外部环境
一是增强代表人大意识。在人大代表当中开展主题活动。通过主题活动,一方面,增强代表的主体意识和自信心。要让代表有一种认识,“我是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主体。”人民代表大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但如果代表个人都不了解代表地位,没有代表意识,就不能有效行使国家权力。如果代表自己都把当选代表看作是荣誉,那群众对代表职务就会更缺乏了解。另一方面,邀请县、乡党政领导参与进来,增强他们对代表地位和作用的了解。代表由选民依法选举产生,最接地气。对于党委政府来说,要了解基层的情况,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代表渠道。
二是尊重代表监督权。目前,在“一府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监督权至今没有得到普遍重视,那种唯我独是,听不得不同意见,逃避、干扰和抵制代表监督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在生活中,这些人大代表的监督权受制于被滥用了的行政权和司法权,监督乏力甚至缺位。从这个角度上说,监督权应是代表的核心权力,必须受到尊重,代表监督权受到尊重,履职的成效就会提升。
三是鼓励代表慎画圈。党管干部,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有时党委决策也可能会产生失误,提交人代会选举的相关人选可能也会有这样那样的毛病。这就要求鼓励代表在行使选举权时要谨慎画圈,不要为了要高票而引导和要求代表都画圈。此外,在人代会闭会期间,组织部门对“一府两院”领导人的考察、测评及人选推荐,要听取同级人大代表的意见。现在县一级这类活动只有各乡镇、部门党政一把手和县级领导人参与,官评官,管荐管,民意缺位。今以后应让普通人大代表也有参与的机会,这对发挥代表作用,提高代表地位,强化党管干部的民意基础都具有显明意义。
四是支持代表多做事。闭会期间,同级人大常委会应强化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支持代表认真践行法律已有明文规定的全部履职形式,包括持证视察、约见行政负责人等等。二是支持代表主动围绕人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写出调查报告,提交有关方面或人代会。三是支持代表联名或单独写信向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党政主要领导人对代表来信要亲自看,有信必复,并让代表根据履职需要,享有及时与自己直接通话的特权。四是支持代表通过多种形式联系选民。代表向选民公开电话号码,真正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五是支持代表定期走访“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和反映相关情况。
三、要优化代表履职的激励机制
一是要让代表想为,使代表具备履职的使命意识。这种意识需要不断鞭策。一是组织代表定期向选民述职,每年至少一次。二是定期考核代表履职状况,根据考核结果,对特别优秀者予以重奖,对失职渎职者或违法越权者,要予以教育、告诫和批评,严重的或劝其自动辞去代表职务,或依法罢免其代表职务,增加代表的责任感、上进心和任职风险。三是积极同党委沟通,在履职认真、业绩显著的优秀人大代表中选拔干部,让他们有机会步入各级领导干部岗位上发挥才智。
二是要让代表能为,使代表具备履职的硬件条件。这种条件需要各方提供。一要提供履职经费。保证今后人大开展各项监督活动时可以有充足的经费来邀请代表参加活动。二要提供履职时间。人代会闭会期间每名代表必须花多少时间履职,人大要作出明确具体规定,让代表履职有充足的时间。三要提供履职资本。代表当选之后履任之前,有关方面要及时提供代表履职的必须资料、必守准则、必须要遵循程序、必知情况。平时,党委、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相关文件都可根据代表履职所需,抄送代表,以便代表及时知情知政。
三是要让代表敢为,使代表具备履职的无畏精神。这种精神需要法律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坦诚直言,为民请命,若受到非法干扰,甚至遭受打击报复,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监督有关方面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这一点,法律虽然有规定,但过于原则,实际操作时对责任人得追究往往失之与软,失之于宽,难起惩戒作用。对此,相关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采取各种措施切实保护代表依法履职,以解代表履职后顾之忧。
昌黎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