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方车辆将自己的大车刮蹭后,肇事者驾车逃跑,情急之中,拦了他人车辆追截逃跑之人,愤怒之下将其打伤。
近日,阜平县检察院对张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2015年4月22日,孙某某驾驶的大车将正在煤场卸煤的张某某的大车刮蹭后逃跑。张某某发现后拦了一辆车开始追截。待追上孙某某后,用木棍将孙某某打伤后逃跑。后经法医鉴定,孙某某为轻伤。阜平县公安局于2015年6月15日对该案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于2015年7月12日被抓获归案。并于当日被阜平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5年7月 22 日,阜平县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