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市路边一栋楼上,悬挂了二三十条祝贺一家公司开业的条幅。条幅上署名的有河南省公务员局、郑州市旅游局、郑州市二七区政府等多家政府部门,还有光大银行、郑州银行等。据该公司负责人介绍,市场上有专门做条幅的公司,想写什么内容就写什么内容,所有条幅都是冒用政府名义制作的,主要为了烘人气、撑门面。目前,他们已接受了当地城管部门的处罚,并将祝贺条幅全部撤下。
近年来,政府部门“被祝贺”的消息时有所闻:河南洛阳一珠宝店开业时,标有当地交通管理局、国税局、工商局等6家部门的条幅一连挂了数天;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一洗脚城开业时的祝贺条幅中,市里许多政府机关赫然在列……当然,事后证明,这些条幅纯属商家自我炒作,所涉政府机关并未同意、毫不知情。
值得关注的是,面对这种大胆甚至猖狂的“盗名”之举,多数“躺枪”的政府部门却表现得异常淡定、宽容,只是表示一下与己无关,很少主动表示愤慨和谴责,至于提起维权诉讼的更是难得一见。
曾有报道记述了一些“被祝贺”部门的心声。在一些人看来,人们都知道那是商家的宣传手段,政府部门不可能送条幅,“爱挂就挂吧,不必当真。”有的认为,“反正就挂那么几天,就算是真的又能有什么影响?”还有的认为,为这点事提起诉讼有些小题大做,没有必要。
事实恐怕并非如此。条幅是假的,但商家期待的“人气”、“门面”以及“拉大旗做虎皮”的效果并不全是虚的。如郑州这家公司开业现场,就有围观群众议论,“这个公司厉害,二三十个单位都来祝贺开业,还有政府机关,牛!”“这个公司来头不小,连政府机关都给他们送条幅了。”这种效果的产生,“政府部门”是重要源头,而种种议论,针对的也是可能存在的政商不正当交往。而且,条幅可以撤除,这种议论却难以迅速消散。政府行为本就备受关注,对如此“抹黑”行为再不主动发声、强硬回击,只能使人们的疑虑进一步加深,使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进一步受损。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以此对照,冒用政府名义挂条幅是虚假宣传,涉嫌违法,不仅会误导公众,还会影响政府形象、损害政府名誉。
政府部门的形象,需要“打造”,以良好的作风担负起各项职责,履行好应尽使命,以此赢得人们的信任和拥护。但同时也需要“维护”,面对侵权行为,要理直气壮地发声,不能“不屑”、“不愿”,给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让政府形象和名誉成为廉价的消费品。
一个普通人形象、名誉受到侵害,多半也会奋起抗争、讨个说法,极力维护自己的权益。政府部门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关系法治社会建设,更需要理直气壮地维权,以法律武器回应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应有的形象和声誉。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严格执法、带头守法的生动体现,同时也可以在全社会树立榜样、作出示范,推动法治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