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队伍中,有一些人大代表自身素质不高,思想不先进,工作不努力,对代表工作不热心,平时很少联系选民、参加代表活动,甚或一届五年,没提过一条代表建议,既不执行代表职务,又不履职作为,把自已混同于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不起代表作用。有的只是把代表职务看作是一种政治荣誉和装点自己门面炫耀的招牌,只要荣誉、不尽义务,甚至连一年一次的人代会和两月一次的常委会都不参加,开会通知故意推拖不来,人大组织活动寻找借口不参加,只想占着代表的位子,不愿履行代表的职责;有的代表“有其名无其实”,履职不主动、表现不积极、出工不出力,开会一言不发,整天伸着懒腰混日头:有的代表可能是行业的精英,其自身的能力和素质也是比较高的,但他们却把当代表视为额外负担,脱离群众、高高在上,代表活动不参加,民声民意不反映,热衷于“见面握握手、开会举举手、领导讲话拍拍手”,全然忘记了自己还是一名人大代表,肩负着人民群众的期望和重托;有些代表把人大代表政治身份作为自己的护身符,到处招摇撞骗,装聋作哑,欺压群众,道德败坏,甚至违犯乱纪,与人民为敌,已经完全丧失代表的资格和条件;还有部分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履职尽责情况不是很好,人大会议不参加,组织活动不参与、选民不联系,民情不反映,代表作用不发挥,完全成了聋子的耳朵——样子货,不起任何作用。他们头顶人大代表光环,占用大量公共资源,既不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又不想放弃代表身份,离开人大队伍,极大地损害了人大代表队伍形象。
虽然这些人大代表不履职作为、不发挥作用的情况是极少数,但造成的负面影响却很大。一是有负人民的重托。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受人民委托履职行权,参与管理地方国家政治事务,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如果长期不和选民联系,不能很好地履职尽责、有所作为,就是辜负了人民的期望和重托,或没有替人民履好职、行好权。二是影响人大权力作用的发挥。众所周知,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依法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有赖于人大代表集体行使职权,议事决策质量如何,更取决于代表自身素质的提高以及代表作用的发挥。如果代表不能积极主动地参与人大工作,尽心尽力履职尽责,必然会使人大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三是不利于代表管理。作为人大代表本应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及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经常听取原选举单位选民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加代表活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各方面起好带头作用,保持代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但如果不履职作为、甚至有违纪行为,还想占着人大代表的位子不腾位?那么让各级人大对其他代表还怎么进行管理?
人大代表是权力、是职务,更是担当和责任。如果只想要权力、要职务,不想尽义务、担责任,就不要当人大代表;如果对代表身份不敬重,对人大工作不热心,怕麻烦、图省事,就请辞去代表职务;让哪些想当人大代表、又能当好人大代表的人来当人大代表。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民意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职权,需要的是自身素质比较高、参政议政能力强,能认真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能为人民仗义直言的代表,而决非哪些滥竽充数、徒有虚名、不起作用的“充数”代表、“哑巴”代表、“挂名”代表和“问题代表”。代表不履职,请辞职!代表不作为,请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