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彻底整治“四风”,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青龙县检察院推出“四严”新举措,不断强化机关财物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三公”经费。
一是制定并实施严格的财物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了一整套财物管理制度,从审批、购买、核销、管理、使用等每个环节都进行细化和严格规定,将财物管理装进制度的“笼子”,变以人管理为制度管理,粗放型管理为精细化管理。
二是制定并实施严密的财物审批手续。购买和使用物品严格审批程序和手续。同时,严格规定审批层次,需要办公室主任批准,分管领导批准和检察长批准都进行严格界定,对于大项开支需要党组会议讨论并报纪检组备案。
三是制定并实施严明的财物管理纪律。狠抓制度的执行力,严明各项财经纪律,物品使用管理纪律等。不论是购买或使用物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逐步将管理权落实到每个人,严把财物管理的纪律底线和红线。
三是制定并实施严肃的违规追责机制。制定了严肃的违规违纪追究办法,具体办事人员超越权限购买或使用物品的,除纪律处分外,所花费的钱财原则上由本人负责;审批人员和负责核销的人员违规的,除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外,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相应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