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是新浪网的一名实习编辑,利用负责删除新浪博客中垃圾信息的职务便利,多次帮杜某、贾某删除博客博文,并收取二人5万余元的贿赂款。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杜某、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据检方指控,陈某系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实习编辑,负责删除新浪博客中的垃圾信息。2013年1月至3月间,陈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帮被告人杜某、贾某删除新浪博客博文,并分别收取被告人杜某给付的贿赂款2.3万余元,收取贾某给付的贿赂款2.7万余元,合计受贿金额50348元。事发后,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方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杜某、贾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庭审中,三人对检方的指控事实和指控罪名均无异议。最终,海淀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判处杜某、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