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记者从行唐县人民法院获悉,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女子当庭撕毁法律文书,近日被拘留15天,并处以5000元罚款。
6月19日下午,行唐县人民法院南桥法庭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庭审结束当事人核对笔录过程中,当事人肖某突然性情狂躁,将正在核对的庭审笔录当庭撕毁,然后自称身体不适被送进医院救治。通过调查核实,肖某身体并无大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人民法院哄闹、滞留,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故意毁损、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查封标志的;哄闹、冲击执行公务现场,围困、扣押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公务人员的;毁损、抢夺、扣留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公务器械、执行公务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等,人民法院可以对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进行拘留和罚款”。依据此规定,行唐县人民法院6月24日依法对肖某司法拘留15天,并处以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