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女)与被告高某(男)2010年登记结婚,次年婚生一子。原告称婚后夫妻二人经常生气吵架,被告完全不尽职责,二人感情破裂,要求离婚。
滦南法院南堡法庭接到案件后,分别找原、被告了解情况,进行调解。被告称二人感情一直很好,自己患了腰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的疾病,原告一直悉心照顾,只是得知需要手术治疗后,原告才改变态度吵闹离婚。办案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二人存在感情基础,马上找到原告,从两人恋爱感情基础和孩子的成长教育等情理方面进行了耐心的劝导,又从家庭责任和法律规定等法理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释明教育。原告深受触动,想到以前幸福的生活流下泪水。她表示,为了给儿子一个完整的家,给彼此一个机会,要担负起妻子的责任,与丈夫共抗病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