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从事创业活动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要求离岗创业的,三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符合条件的可正常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高校要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加强创业培训。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从事创业活动,休学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实践教育时间。扩大“青年创业引领计划”扶持范围,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创办小微型科技企业的,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来石家庄创业。对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或团队来石家庄市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和河北省“百人计划”的人才带项目来石家庄市创业工作,在国内首次落地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允许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为零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构建众创空间,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和高校、科研院所等,形成一批创新创业、线上线下、孵化投资相结合的新型众创空间。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充分利用现有的闲置办公楼、商业设施、老旧厂房等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提升,为众创空间提供专门场所。吸引京津等地众创空间在石家庄市设立分支机构,或自建、共建众创空间,推进石家庄市与京津合作。
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放宽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对众创空间创业主体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采取开通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网上预审等措施,认真落实“三证合一”、“先照后证”、“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改革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
支持建立众创服务平台。综合运用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无偿资助等方式,鼓励支持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中试孵化、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众创服务平台建设。发挥石家庄科技大市场、科技服务网、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等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咨询、技术转移、融资服务、市场策划等“一站式”创新创业服务。